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岗位职责(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1-20 09:22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职教师岗位职责(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专职教师岗位职责,促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 第二条 基本职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风尚和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身心健康,符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三条 助教(初级)及以下岗位职责 1.经学校岗前培训合格,根据学院和教研室安排,承担部分课程讲课工作;完成教师考核中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全面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教学方法要求。 2.参加教学方法研究、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 3.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和实践能力提升,深入社会、行业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学习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4.积极协同科研团队一起申报各级、各类教研、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 5.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公益服务工作。 6.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和教研室分配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四条 讲师(中级)岗位职责 1.完成教师考核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效果。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学术研究等科研工作,申报各级、各类教研、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 3.重视实践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公益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和实践能力提升活动。 4.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和教研室分配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 副教授岗位职责 1.完成该岗位考核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等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内容能反映现代科学最新成就,教学质量高,能够组织与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3.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指导团队社会调查、课程设计等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公益服务工作。 4.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工作。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本学科的某一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能独立或合作申报校级、省部级、国家级教研、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积极撰写教研和科研论文。 5.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和实践能力提升活动。 6.承担学科带头人的任务。每年至少作一次学院及以上学术讲座,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7.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和教研室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六条 教授岗位职责 1.完成该岗位考核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等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内容能反映现代科学最新成就,教学质量高,能够组织与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3.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指导社会调查、课程设计等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公益服务工作。 4.负责本学科和学术梯队建设,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能独立或合作申报校级、省部级、国家级教研、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积极撰写教研和科研论文。 5.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和实践能力提升活动。 6.承担学科带头人的任务,每年至少作一次学院及以上学术讲座,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7.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和教研室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