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基础教学部教学质量标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3-24 15:21
为加强我部的教学常规管理,确保教学过程的有效运行,提高思想政治和基础学科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质量标准。
第一节 备课质量标准
第一条 教师上岗符合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通过试讲。
第二条 按照高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根据不同学科课程,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广度、深度和教学时数。
第三条 公共课原则上选用国家级或省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以及国家重点大学编写的国内有代表性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确定需要使用自编教材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 教案编写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高职课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第五条 教学态度:授课认真;辅导、答疑认真;坚持布置、批改作业;按时上、下课,不随意停调课;为人师表、关心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六条 教学能力:注重教学内容和科学新成果;熟练授课内容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分析透彻、表达清晰。
第七条 教学内容:注意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紧扣教学大纲,符合教学进度表、条理清楚;深入浅出、重点突出;深度、广度适宜,详略得当;有效利用案例;注意知识更新、介绍学科前沿信息。
第八条 教学方法:富有启发性、调动学生思考;注重学生思维方法和能力培养;教学方法多样化;积极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手段。
第九条 教学效果: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兴趣浓郁;教学结构紧凑;时间分配恰当;教学方法合理,兼顾各类学生;达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反映良好。
第十条 教学仪态:教态大方,仪表端庄;语言精炼,使用普通话授课;板书规范。
第三节 课外辅导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各门课程的辅导及作业批改次数,符合高职课程开设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随时随地解答学生疑惑,面向全体高职学生。
第十三条 课后辅导包括学生作业的批改与反馈;回答学生的提问;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对所修课程进行小结和总结;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等。教师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辅导和答疑,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四条 课后辅导效果使学生满意。
第四节 课程考核的质量标准
课程考核分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种类型,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或闭卷笔试、开卷与笔试相结合等方式。命题内容由试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组成,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正确。
第十五条 试题(卷)库
(一)试卷内容与质量
1.命题
(1)命题应以高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教学参考书为辅,一般要覆盖课程的各章节。
(2)试题应重点考查高职学生对课程基础理论与实验实训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运用基础理论与实验实训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反映出学生在识记、分析、创造性方面的差异。
(3)对于全院性的公共课,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
(4)考试的命题,由题目份量、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的A、B两套试题及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组成。A、B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0%(且两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题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合理。试卷经教研室主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定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处。
2.命题内容的知识性、科学性
(1)试题题意应表达准确、简洁,没有歧义,没有逻辑错误、语法错误和文字错误,减少学生读题时间。
(2)应注意避免试题之间的相互提示。
3.题量适中,难度适宜,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4.批阅
(1)严格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降低评卷误差率。
(2)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考核方式如是论文形式,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并附评分依据。如果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只占本课程成绩的一部分,任课教师务必在“成绩登分表”上注明。
(3)凡试卷分数改动,应由教师本人签字。
(二)试卷形式与规范
1.审题须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部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签字,加盖部的公章。命题人和审题人,不能为同一人。
2.试卷印刷、装订试卷要按照学院标准模版统一印制,字迹清晰,符合规范,图表清楚,装订整齐。
(三)考试成绩分析
1.教师要进行考试成绩分析,填写《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思政基础教学部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并签字。要求根据考试成绩、题目难度、学生素质、学生学习情况、老师的教学等因素综合分析考试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2.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应该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不及格率不超过30%。如果优秀率、不及格率超过30%,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交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优秀率上限不得超过40%;学习状态的分析报告必须作为教学资料,保存时间为“修业年限加一年”。任课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并提出处理和改进的意见。
(四)试卷归档
1.评阅后的试卷及相关考核材料,会同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登记、装订成册并整理归档。
2.公共体育由艺体教研室负责。
3.试卷按课程分学期、专业、班级进行保存,应方便查找。
4.装订归档的所有材料:
(1)学生名册(暨任课教师成绩登记表);
(2)所考试卷空白卷一份、参考答案;
(3)学生考卷(按照学生名册排列);
(4)考试质量分析表。
5.重修、补考的答卷,应注明“重修”或“补考”字样和考试时间,独立装订。
6.试卷的保存时间:为该专业学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上再加一年。试卷保存期满,由系指派专人按保密文件规格统一销毁,并在登记册上注明销毁日期。
第十六条 考核
1.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所有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2.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及各系必须按相关规定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受理缓考申请。
3.经两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旷考、考试舞弊者,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经重修后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
1.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核成绩占70%。某些特殊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比例可适当进行调整,须报教务部备案。
2.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以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和课堂纪律等情况综合评定。
3.课程学期考试的阅卷可以采取集体流水改卷和任课教师独自改卷两种方式。集体流水改卷方式一般适用于公共课。
4.教师改卷后,要对试卷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对于考试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情况,要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5.课程学期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复核和网上登分。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出现错判、错登、漏登等情况,由任课教师报教务部审核后,方能作出相应的改动。
第五节 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 实验课与课程实习
1.实验课管理标准
(1)每门课程的实验必须有学院审核通过的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
(2)学期开学之前一周内,任课教师必须写出课程实验教学日历并送教研室主任审核,部教学秘书与实验室主任各存一份;实验应按教学日历安排实验,如有变动应征求任课教师意见;任课教师必须在新学期第一周内将实验指导书发到学生手中。
(3)任课教师应当协助实验员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实验班级安排,实验材料及用品配备,实验程序加载,软件试运行,机器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等。
(4)实验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日历、实验指导书和实验大纲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实验前,任课教师和实验员须首先让学生了解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爱护所用仪器设备,讲解实验有关内容及操作规程。实验时,应当以严谨认真的态度要求学生按照实验指导书中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实验项目及内容,对学生实验过程遇到的疑问要耐心讲解和指导。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及时整理实验材料及用品,认真填写实验报告。
(5)实验考核标准: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记录考核成绩。期末教师要对实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2.社会实践调查管理标准
(1)凡教学计划规定有课程实习的每门课程,必须有经系审核过的课程实习大纲;新学期开学之前一周内,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实习大纲写出课程实习计划一式三份并送教研室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留存一份,交各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课程实习时间、单位、经费、车辆等由各系统一安排,并通知任课教师;实习前应将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发到每个参加实习的学生。
(2)课程实习统一组织,严格考勤,由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讲解课程实习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带队到企业参观并亲自参与和指导各实习小组的调研活动,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疑难问题,须有完整的考勤记录。
(3)各班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或自由组合成立小组;每个实习小组推举1人为组长,具体负责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组织学生参观、调研和分头撰写实习报告等。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参加课程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结束后每个实习学生或每个实习小组要写出反映实习内容,具有一定理论水平、高质量的实习报告。
(4)实习结束后,由课程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考勤结果和提交的实习报告评定课程实习成绩,并写出实习总结。
第六节 附 则
第一条 以上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标准由思政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