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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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思政基础教学部听课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4-25 15:57

为促进任课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教研能力的不断提高,根据本部实际,制定本听课管理制度。

1.思政基础教学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及教研室主任必须深入到教学一线,包括深入课堂,深入教师,深入学生,有效开展听课活动。

2.本部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主任6节,副主任(主任助理)8,教研室主任10节,教师12节(含所在系规定的听课次数)

3.听课必须填写听课记录,按照所列细则规范填写,包括课的过程、要点、心得、反思要点等。

4.听课后须与执教教师进行交流,客观地指出优势、不足,提出课堂改进措施。

5.听课记录交回教研室,以便教学档案记录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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