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基础部
思政基础教学部 关于排、调、代、停课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4-25 15:59
课程教学是高职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提高办学质量、培养优秀的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正常教学秩序,确保规范教学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
1.公共课优先原则。思政基础教学部根据各系的教学计划,于开学前一周完成排课,各学部的专业课排课在公共课排好之后再行安排。
2.排课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施,并送教务处存档。
3.排课表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改动,若须改动,必须与相关管理人员协调。
二、调课
1.课程表下发后,原则上不予调课。
2.凡申请调课者必须填写临时调课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部主任审核签字并报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予调课。
3.调课手续应提前两天办理,并由申请者所在部门通知到相关学生。
4.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调课时数,原则上同一门课程调课学时数不超过该课程本学期授课总学时数的3%。
三、代课
1.严禁任课教师擅自私自请人代课。
2.任课教师有特殊原因,不能上课,需报告教研室,由教研室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教师代课。
四、停课
1.一般情况下均不得停课。
2.凡全院性调(停)课,必须经教学分管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