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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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思政基础教学部 教研室主任聘用及考核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4-26 15:55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在公共课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特制定思政基础教学部教研室主任聘用与考核办法。

一、机构设置

思政基础教学部下设思政教研室文综教研室数理教研室、艺体教研室4个教研室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名,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增设教研室副主任。

二、教研室主任的任职资格

1、热爱公共课教育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实事求是,团结同事。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积极推动教研室的建设和发展

3、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二、教研室主任的聘用办法

1、由本部全体教师民主推选候选人,经无记名投票获多数票者,作为教研室主任候选人。

2、院长办公会批准教研室主任人选,按照学院相关人事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3、教研室主任实行聘用制,每届聘期为3年。

三、教研室主任的基本职责

1、根据学部公共课教学要求,制订和修订教研室年度和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召开教研室会议(活动),完成学期、学年度总结。

2、负责建议、落实本教研室的重大学术活动、科研、实践活动以及日常教学工作,审核本教研室各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

3、执行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教师培训、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在教学、科研上对中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工作。

4、了解本教研室教师的上课考勤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教师的改进过程

5、提出关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其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四、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1、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接受学部的领导和教研室其他教师的监督,并接受教务处的监督检查。

2、考核内容根据公共课的专业特点,由部制定具体指标。

3、每学期末根据聘任合同具体内容进行考核

4、每学年末由学院人事部门根据聘任合同具体内容主持考核,教务处、学部领导及教研室其他教师共同参加,考核结果报主管院长,同时反馈给本人

五、其他

本办法于2015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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